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7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项目
安徽省
公告内容
一、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7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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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传真)
通讯地址:马鞍山市映翠路360号
邮编:2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