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湖南朗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眼科医疗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项目 湖南省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湖南朗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眼科医疗用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梅溪湖街道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梅溪湖路西沿线以南,映日路以西-爱尔国际眼健康科技产业园3栋2楼和3楼的部分区域

建设单位

湖南朗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时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湖南湘江新区泉水路99号爱尔东方眼谷产业园3#栋的2F厂房及3F的部分区域,生产亲水性人工晶状体(30万片/年)、疏水性人工晶状体(120万片/年)、眼科粘弹剂(1000L/年)、玻璃体凝胶(组分1:3.68kg/年、组分2:32.2kg/年、组分3:3t/年)、青光眼凝胶(195.5L/年)、润眼液(10t/年),主要建设内容为晶体机械加工车间、晶体车削间和研发室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雷锋水质净化厂处理,实验清洗废水和纯化工序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雷锋水质净化厂处理,锅炉定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洗衣房废水和晶体清洗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排雷锋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

固化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车间内空气净化系统抽排至车间外后无组织的排放;包装热合有机废气加强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眼科粘弹剂生产过程盐酸挥发废气经车间内空气净化系统抽排至车间外后无组织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切削产生的粉尘经车床过滤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实验室有机废气通风橱+活性炭吸附+楼顶高空(排气筒编号:DA001)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要求。锅炉房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主要以清洁能源天然气为原料,并采用低氮燃烧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2)有组织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中的限值。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厂内建设绿化带隔音、基础减震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的切削工艺产生除尘灰及废边角料由环保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拆包装时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纯水制备的废滤芯由厂家定期维护更换后直接回收带走;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实验废液、污泥,主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标准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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