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4日拟对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节能优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10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节能优化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衢州智造新城高新片区巨化北二道56号

建设单位: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在产品、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利用原甘油法工艺路线,采购甘油输送泵、氯化循环槽、环化塔以及数字化设备、电力等设备,利用现有场地完成对原工艺装置改造、完善合理布局,达到节能优化及电仪设施优化。本次改造主要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主装置技改、石灰乳单元技改、3#变电技改、机柜间技改、室外工程技改。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企业承诺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氯化反应废气及盐酸贮罐呼吸废气进入前工序末端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工艺;再经R125尾气精制系统分离水分,经处理后废气主要成分为R125,送氟化厂R125回收系统处理,不外排。氯化后精馏废气、环化真空废气等废气进入后工序末端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一级水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经处理后废气25m高空排放。石灰上料含尘废气、催化剂储存输送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环己酮装置废水焚烧炉进行脱硝改造,烟气采用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氯化尾气洗涤废水、后工序尾气洗涤废水回用于配乳,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纳入清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危险废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定期委外处置。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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