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4月1**$3日-2****5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8注册后查看6; Email:2注册后查看8***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3号淮安智慧谷B2楼3***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护栏及钢结构产品喷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海北路7号 | 项目拟在自有厂房内实施,在现有生产线上增加喷漆工艺,新增抛丸机、喷枪、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不涉及产能变化。 | 1、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水喷淋塔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喷枪清洗废液,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现有的喷粉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补充识别,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下料、焊接、抛丸、调漆、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苯系物、TVOC)。下料、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系统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7)高空排放(本次新增);调漆、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NMHC、苯系物、TVOC)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由1套“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苯系物、TVOC)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由1套“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上述废气合并后通过1根2**$3m高(DA0***1)排气筒高空排放(现有碱液吸收塔淘汰,依托现有风机及排气筒);喷粉烘干废气(NMHC、苯系物、TVOC)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DA0***6)排气筒高空排放(依托现有)。 本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NMHC、苯系物、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7-2****1)表1中标准要求;抛丸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NMHC、苯系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4-9**$3)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7-2****1)表3限值要求。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并利用墙壁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营运期东侧、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 2****8)3类标准,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 2****8)4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依托现有1座4**$3m2危废仓库,1座1***0m2的一般固废仓库。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漆渣、清洗废液、喷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干式过滤器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边角料、废焊渣、废焊丝、除尘器收集灰尘、废钢丸、废布袋、废烟尘净化滤芯、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3〕3***7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5-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3〕1***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4〕1**$3号)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注册后查看2.2-1****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苏环办〔2****1〕2***0号)要求。 5、本项目需以机加工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3m卫生防护距离,以抛丸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3m卫生防护距离,以喷漆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3m卫生防护距离,在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故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仍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m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以厂界为边界设置的1***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为工业企业用地,今后亦不会再建设任何敏感保护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7〕1***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