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赤壁市陆水河片区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项目 湖北省

公告内容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赤壁市陆水河片区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赤壁市陆水河片区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工程位于赤壁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1注册后查看6.8**$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赤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由6万m3 /d 改扩建至8万m3/d)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其中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包括扩建A2/O生物池、二沉池土建构筑物及配套设备,污泥泵房、深度处理提升泵房、高效澄清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矾间、鼓风机房等配套设备;配套管网工程包括新建DN3***0-DN8***0污水管网1**$3.3公里、污水检查井3***3座、污水沉泥井1***0座、截流井1**$3座,混错接改造3***0处,现状管网修复3***6处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新增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

项目新增污水量的预处理及污泥处理工段的恶臭气体依托现有工程废气净化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现有DA0***1、DA0***2排气筒排放,生化处理工段的恶臭气体为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厂界H2S、NH3和臭气浓度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2)中表4的标准要求。

(二)废水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稳定达标”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新增废水经“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澄清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工艺处理,外排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2)一级A标准后排入陆水河。确保外排尾水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中明确的排水标准、排水途径、排污口位置及排水规模,未取得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查意见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新增设备的运行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沉砂和污泥。栅渣、沉砂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污泥经浓缩脱水后外委相关单位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检验废液、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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