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康巴什区第十九幼儿园地块位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金港湾汽车城项目园区西片区开发大道西、规划二路南地块内,地块编号TXS-1**$3-0**$3,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9.8注册后查看7**$3,北纬3**$3.6注册后查看8**$3,占地面积1注册后查看4.0平方米。
根据《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关于审议东胜铁西区TXS-1**$3-0**$3地块规划调整等事项的局务会议纪要》(鄂尔多斯市规划局〔2****2〕1**$3号)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0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6号)文件,将该地块规划为服务设施用地(R2**$3)。根据《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1—2****2年),该地块属于机关团体用地,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总图—土地城市规划图》(2****3年7月)该地块属于教育用地。本地块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鄂康划2****2-2**$3号)。按照相关规划及用地手续,本项目地块用途拟由天然牧草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中的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号,2****1年9月1日实施)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