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拟对温州市瓯海区鸿义饰品有限公司年产80吨发夹饰品迁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序号

1

项目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鸿义饰品有限公司年产80吨发夹饰品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温瞿东路2193号2幢

建设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鸿义饰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年产80吨发夹饰品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注塑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漆类废气收集后经“水帘+喷淋塔+活性炭”联合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气浮氧化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达标排放;废弃包装物、废模具外售综合利用;漆渣、污泥、废活性炭、废危化品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车间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合理设置;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65;传真:0577-88****65

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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