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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贵州省

公告内容

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八条要求,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现对贵州金黔印务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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