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梅溪湖F区能源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紫荆路与泉水路交叉口东南部(L06-C10地块地下空间) |
建设单位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梅溪湖F区能源站项目总用地面积5125.00m2,净用地面积4683.41m2。规划建设一座能源站及供能管网。其中能源站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一层为变配电房、制冷热泵机房、水泵房、锅炉房和配套用房等,地上为出入口、排风机房、消防控制室、冷却塔和储能罐等。能源站泄爆口、锅炉房及排气筒布置在基地西南角,储能罐位于基地北侧,冷却塔架空布设基地东侧,配套供能管网采用整体式预制直埋保温管道,管径DN250-DN700,长度3000m。供能范围北抵中央绿心公园、龙王港,西至樱花路,南达桃花岭及象鼻窝,东到听雨路区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拟建项目废水来源于施工开挖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施工机械运转与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运输车辆的冲洗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环评要求施工单位修建隔油池、沉淀池和化粪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排往梅溪湖水质净化中心。 2、废气:拟建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以及各类燃油动力机械施工作业时产生的燃油废气,对于施工扬尘环评要求施工期严格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长沙市控制扬尘污染管理办法》、《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范》等文件要求。对于机械及车辆尾气,环评要求符合采用环保要求的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过程中加强检修,尽量采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减少环境影响。 3、噪声:拟建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转和各类车辆的运行,环评要求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通过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分时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将施工噪声影响减至最低。 4、固体废物:拟建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它的统一收集后清运到指定场所,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拟建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场地和管线内树木草地开挖造成的植被破坏和轻微水土流失,环评要求尽量避免雨季施工、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施工作业范围等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拟建项目废气来源于锅炉燃气废气、天然气调压系统放散废气。燃气锅炉废气采用通过调整燃料与空气配比的方式使燃烧产物中氮氧化物大幅度降低的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气颗粒物、SO2、N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及《关于印发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中的要求。 2、废水:切实做好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自来水处理装置浓水及反冲洗水、系统外排水、冷却塔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再排入梅溪湖水质净化中心进行深度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为废抹布和手套、废矿物油及其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废RO膜等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符合GB16889-2008要求。 5、持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6、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相关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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