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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河北省

公告内容

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公告日期

1

年产5万吨有机营养土项目

冀州行审环表〔2024〕55号

2024.12.25

运营期:①废气:发酵车间密闭,堆存、配料混合、好氧发酵工序废气收集后引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通过15 m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筛分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 m 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采用车间密闭的措施处理后排放。②废水:生活污水泼洒至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业堆肥,不外排。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④固废: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化验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024.12.25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衡水市冀州区冀新东路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二楼“冀易办”企业服务中心窗口(0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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