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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澄迈县桥头镇道伦海防执勤码头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3 文章来源: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澄迈县桥头镇道伦海防执勤码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7600976

通讯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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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桥头镇道伦海防执勤码头
澄迈县桥头镇人民政府"
海南省澄迈县桥头镇道伦村西侧的海域
海南南海海岸工程与生态环境研究所
项目拟建设码头、栈桥,并开挖港池和航道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其选址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澄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等相关规划,其施工和运营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建设可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澄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等的要求。
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道伦村西侧海域,项目选址区位和社会条件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要求,项目选址水文动力条件、水质生态环境、工程地质条件适宜,项目区不存在潜在的、重大的安全和环境风险,项目建设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不存在功能冲突。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工程施工采用了合适的施工方案,使用先进的工艺装备及合适的建筑材料,降低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守技术规范,以环境保护意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文明施工,爱护环境。施工期从施工工艺、施工设备选择、环保措施、原辅材料等方面综合分析,运营期从工程能耗的主要工序和设备、节能措施、产污环节清洁生产措施分析,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清洁生产水平可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码头面上不产生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收集上岸交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置,运营期污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施工准确定位,避免在同一区域重复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挖泥船等船只和设备,避免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在港池和航道疏浚区周围设置防污帘,减小悬浮泥沙扩散范围;选择海况较好的时间施工,以减小悬浮物的扩散范围;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减小挖泥船、泥驳等船只和设备对底质的搅动,避免泥沙的再悬浮和扩散;做好陆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陆上堆存建筑材料,以免堆存的材料或暴雨径流携带的泥沙等污染海域。(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向水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施工船舶进场前,船舶油污水系统的排放阀应予以铅封;施工船舶设置生活污水收集罐和油污水收集灌等,集中收集和贮存,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均收集上岸,由船舶运营方联系有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的临时供、排水设施,消除跑、冒、滴、漏现象。运营期港区停靠查扣船只均为小型渔船,渔船上不设卫生间,不产生生活污水;执法船上设置生活污水收集灌和油污水收集罐,收集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上岸交由船舶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项目区码头不设加油泊位,执法船在其他加油码头加油,经常性对船舶进行维护,减少油料泄漏。(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旧料和其它杂物,应尽可能的回用,不能利用的应有计划、有步骤的搬运或堆存,临时场地不影响交通、电讯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场地,及时由城市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不得将垃圾随意丢置;施工机械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的残油、洗涤油应及时盛接,与生活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运营期码头面设置多个垃圾桶收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船舶上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后与陆域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项目船舶残油、废油等危险固废进行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建设单位应经常性对港池和航道附近海域进行净海活动,对漂浮在海上的垃圾等收集起来。(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实行围挡封闭施工,选用产生噪声较低的设备。合理安排各类施工船舶、机械的作业时间,在保证工期条件下,尽可能避开多种机械同时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船舶及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船舶的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设置告示牌等公告施工内容、竣工时间和投诉电话号码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有效的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较少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运营期加强码头管理,尽量减少夜间船舶进出港活动,船舶发动机设置隔声罩等,减少船舶发动机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码头入口处设置禁止鸣笛标记牌和减速标志牌;加强车辆管理,保证人车分流,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装卸设备等选择低噪声的电力驱动设备。(5)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施工机械采用清洁型燃料,在施工机械设备排气口加装废气过滤器,同时保持有关设备化油器、空气滤清器等部位的清洁;施工现场不设混凝土拌合站,采用成品混凝土,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运送建筑材料的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运营期执法船和查扣渔船按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船舶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船舶停靠后,查扣渔船发动机停止工作;执法船码头建设岸电设施,执法船在码头接岸电,以减少船舶废气的产生。(6)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先驱散该区域的水生生物;码头建设、港池航道疏浚施工环节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机械设备,并设置防污帘,减少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施工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控制船舶的发动机噪声和其他设备的噪声;建议施工期加强施工区附近水域的水质监测;项目建设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额不低于8.12万元。临时施工场地选择空地,不得占用林地,尽可能的少占用植被;明确施工范围和行动路线,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区域;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利用现有道路行驶进入项目区,物料运输过程中采用小型机械分步骤运输,不得占用和破坏植被;项目施工完毕后,对临时施工场地采取撒播草籽等方式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改善施工临时占地生态环境。综上,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是合理、可行的。
项目区大气环境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区海水水质总体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标准;沉积物质量达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生物质量达一类生物质量标准。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包括:由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巨浪、风暴潮对工程自身的潜在风险;项目施工期船舶碰撞、溢油风险事故。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及时掌握和了解当地热带气旋、风暴潮监测预报信息,风浪较大天气禁止作业船活动,避免造成人员生命财产损失;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确保构筑物的抗风抗浪要求;项目施工和营运时,采取船舶碰撞和溢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船舶的管理,并制定溢油应急计划,可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及减轻其危害,本项目的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已进行了三次网上环评公示、2次报纸公开公示以及现场公开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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