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怀靖环评〔2025〕04号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单位呈报的《湖南补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在原址对锅炉进行改扩建,厂区生产产品、规模及生产工艺均不变。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淘汰现有2t/h生物质锅炉、除尘设施以及软水制备系统,在原址新建2.5t/h生物质锅炉,并配套新建相关环保设施(布袋除尘)、辅助设施(反渗透软水制备系统)。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7.7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5.87%。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全面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仅为生物质锅炉改造,现有工程均不发生变化,亦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废水为生物质锅炉产生的污水以及软化处理废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60m3/d)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靖州县分公司深度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SO2、NOX、颗粒物等生物质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后通过配套的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煤锅炉要求以及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厂界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及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厂界东、南、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厂界西侧(临209国道)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收集、处理和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废布袋、炉渣以及废树脂材料。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烟尘由公司其他部门定期回收作为药材生产基地肥料使用,将其资源化利用。废树脂和废布袋由设备检修厂家回收,不进行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项目在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完善现有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工作。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339t/a,氮氧化物0.648t/a,因技改工艺更先进,排放量指标较原锅炉有减少,无需额外购买所需排污权指标。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执法部门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