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风电站项目核准[核准类申报]
审批项目
辽宁省
公告内容
事项名称 | 风电站项目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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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 风电站项目核准 | ||||||||||||||
事项编码 | 11210200554953495N4210104020024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及法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8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依法需要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
审批依据 |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辽政发[2017]17号),目录第二条第五项,风电站,由各市政府在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总量控制制定的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指导下核准 | ||||||||||||||
权限划分 | 县区级 | ||||||||||||||
受理机构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发改科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县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送达 |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否 | ||||||||||
适用范围 | 1.企业在长兴岛经济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实行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中规定由区市县政府核准的项目;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4.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 | ||||||||||||||
禁止性要求 | 《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大政发〔2017〕22号)以外的项目不予受理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通过大连市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示 | ||||||||||||||
办理查询 | http://xzfw.dl.gov.cn/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咨询联系电话 | 电话:0411-8528-3223 | ||||||||||||||
监督投诉渠道 | 0411-12345 |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审批结果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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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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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2 | 无 |
申报人 | 职权名称 | 实施主体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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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无 |
2 | 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