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电网工程项目核准[核准类申报]
审批项目
辽宁省
公告内容
事项名称 | 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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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 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 ||||||||||||||
事项编码 | 11210200554953495N4210104020013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8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依法需要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第2号令)》第四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二条:能源。 2.《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辽政发〔2017〕15号)》第二条:能源。1.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各市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 ||||||||||||||
权限划分 | 《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大政发〔2017〕22号) | ||||||||||||||
受理机构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发改科 | 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 ||||||||||||
决定机构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否 | ||||||||||
适用范围 | 《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大政发〔2017〕22号)二、能源电网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跨市输电的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项目、跨区市县(先导区)建设的66千伏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市县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 ||||||||||||||
禁止性要求 | 《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大政发〔2017〕22号)以外的项目不予受理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大连政务服务综合平台 http://xzfw.dl.gov.cn/ | ||||||||||||||
办理查询 | 大连政务服务综合平台 http://xzfw.dl.gov.cn/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
咨询联系电话 | 电话:注册后查看 | ||||||||||||||
监督投诉渠道 | 0411-12345 |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审批结果
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各市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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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无审批结果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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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2 | 无 |
申报人 | 职权名称 | 实施主体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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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无 |
2 | 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