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2025年3月10日-3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时间 | 批文 |
1 | 关于对嘉兴市福克姿光学有限公司新建年产照相机器材 45 万套、激光测距仪 5 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秀建〔2025〕16号 | 2025.3.14 | 见附件 |
公告期:自2025年3月14日起,七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上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电话:注册后查看,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秀路351号七楼。 | ||||
相关附件: |
[16]关于嘉兴市福克姿光学有限公司新建年产照相机器材 45 万套、激光测距仪 5 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