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2025年3月10日-3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序号文件名称批复文号时间批文
1关于对嘉兴市福克姿光学有限公司新建年产照相机器材 45 万套、激光测距仪 5 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嘉环秀建〔2025〕16号2025.3.14见附件
公告期:自2025年3月14日起,七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上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电话:注册后查看,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秀路351号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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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嘉兴市福克姿光学有限公司新建年产照相机器材 45 万套、激光测距仪 5 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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