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湖南铠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铠佑微生物中试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项目 湖南省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铠佑微生物中试平台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湘牛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

湖南铠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和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铠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长沙市高新区湘牛产业园8-1车间建设本中试平台。建筑面积约400m2,包含发酵试验车间、净化车间,检验室、包装车间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本项目原料菌种均依托自有的位于广州实验室研发成果,本项目为广州实验室研发项目的产业化实验室;本项目实验每年约120个批次;本项目中试产生的益生菌粉,由具有合作意向的生产厂家、研究单位、合作企业运走作为样品更进一步的测试测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租赁已有建筑物做实验,施工期的主要内容是设备安装和室内装修,污染物产生量很小,通过对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项目施工期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拟建项目废气来源于发酵产生的少量异味,菌粉筛分包装产生的粉尘,硝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硝酸雾。本项目发酵间产生的少量异味扩散在车间内,本项目产品包装以及筛分设备封闭运行,筛分包装产生的粉尘采用纸芯空气过滤器后车间排放,项目在CIP清洗过程使用少量的硝酸,由于配料、洗涤过程基本为封闭过程,车间排放;但是这些场所均为洁净场所,采用“初效空气过滤器+中效空气过滤器+高效空气过滤器”,对生产系统产生的发酵异味、菌粉和少量的酸性气体,可有效进行过滤和吸附,处理后通过排风口呈现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中颗粒物、硝酸雾(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的厂界限值。

2、废水:切实做好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CIP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上清液废液和CIP清洗系统废水,采用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和三级超滤工艺进行处理,部分回用;经处理的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及纯水系统废水,经湘牛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雷锋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为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废包装袋、实验废品、废培养基、废弃菌种等一般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

5、持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6、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相关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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