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康中厂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项目
陕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康中厂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5年4月1日—2****5年4月7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注册后查看0 传真:0****5-3注册后查看5 电子邮箱:aksfsz@1***3.com
通讯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3号市政府前楼1***5室(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邮编:7注册后查看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安康中厂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安环函〔2****5)2**$3号 | 2****5年 3月3**$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