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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河南省

公告内容

洛环审〔2****5〕6号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洛阳金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乙烯裂解碳五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金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注册后查看6注册后查看5**$3XJ)委托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金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乙烯裂解碳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孟津分局初审意见、总量替代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孟津区先进制造开发区石化园区纬一路,拟在西厂区空地上新建一套1**$3万吨/年碳五分离装置、一套2万吨/年甲基叔戊基醚装置和一套6万吨/年戊烷加氢装置;另拆除东厂区原有一期、二期工程,在拆除后的场地上新建一套2万吨/年间戊二烯石油树脂装置和一套2万吨/年DCPD氢化树脂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1注册后查看4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碳五分离装置工艺废气、甲基叔戊基醚装置工艺废气、戊烷加氢装置工艺废气、间戊二烯石油树脂装置工艺废气、DCPD加氢石油树脂装置工艺废气、改建罐区和新建罐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卸车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至液环压缩机进行压缩,转换为液相后送至分别送至东、西厂区导热油炉燃烧,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造粒过程中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至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含尘气体经管道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除尘;危废贮存库有机废气送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管道收集后送至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上述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2****9-2****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1-2****5)及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及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标准要求。

2.废水。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3/1****5-2****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1-2****5)及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及2****4年修改单、《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0-2****5)和洛阳吉泰新城水务有限公司吉利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洛阳吉泰新城水务有限公司吉利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合法合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设置排污口标志,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7****3t/a、二氧化硫0.4****9t/a、氮氧化物2.7****4t/a、挥发性有机物1**$3.7****0t/a。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从河南省白鹤化肥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1**$3万吨合成氨项目予以倍量调配。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应急、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园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制定该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孟津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5年4月3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应急保障中心、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孟津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3***8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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