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鹰潭市高新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鑫达铜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铜杆铜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江西鑫达铜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西鑫达铜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铜杆铜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意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4年本)》中允许类。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1-3注册后查看0-0**$3-0**$3-6注册后查看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露科技园赢利鞋业以南,工业九路以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6°5**$3′5**$3.7***3″,北纬2**$3°1**$3′3**$3.1***0″),用地面积约1注册后查看3平方米。本项目属新建项目,①以电解铜、废紫铜、木炭、耐火砖等为原辅料,通过熔化、牵引、收卷、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铜杆;②以自产铜杆、金属模具、抗氧化剂、乳化液等为原辅料,通过挤压、抗氧化、拉拔、锯切、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铜排、铜棒、异型材,形成年产铜杆1万吨,铜排、铜棒、异型材2万吨的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鹰潭高新区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生产,依托原有1#、2#厂房等主体工程;新建原料区、成品区等贮运工程;依托原有办公综合楼,新建循环冷却水池、乳化液循环箱等辅助工程;依托原有给排水、供配电系统等公用工程;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注册后查看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2**$3%。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定排水和生活污水。项目间接冷却定排水作为清净下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表4中三级标准和鹰潭高新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鹰潭高新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露河,最终汇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熔化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颗粒物)等,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过程中未捕集的冷却废气、熔化废气等。项目熔化废气经房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2**$3m高排气筒(DA0***1)外排,外排废气中烟尘(颗粒物)的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8-1****6)表2中的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排气,强化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保障集气风量等措施,减少厂内无组织废气产生和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在1#厂房、2#厂房周边设置5**$3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挤压机、拉拔机、打包机、轧头机、脱模机、电烤炉、锯切机、行车、上引炉、收线机、冷却水泵、冷却塔、除尘设备、风机等设备设施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采取车间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乳化液、废抗氧化剂、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及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的粉尘、废布袋、炉渣、废耐火砖、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模具、铜屑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乳化液、废抗氧化剂、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及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收集的粉尘、废布袋、炉渣、废耐火砖、废模具、铜屑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由企业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拟在2#厂房内设置1个4**$3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在1#厂房外侧设置1个5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危废暂存间、乳化液循环箱、抗氧化剂溶液槽等做好防腐防渗和防泄漏围堰设施;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提高员工事故应变能力;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并对该项目运行中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将线索移交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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