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河南省恒源通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审批项目 河南省

公告内容

河南省恒源通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拓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恒源通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鼎路以东、汇聚四路以南、商都大道以西、胜利路以北区域,总投资1000000万元,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按照环评要求,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排放,厂区出水水质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和商丘市第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商丘市第六污水处理厂。

2.废气:按照环评要求,本项目预处理生产线废铝料分选、破碎、筛分系统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圆铸锭生产线废气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要求,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再生铜、铝、铅、锌行业绩效A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8台均质炉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再生铜、铝、铅、锌行业绩效A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

铸轧带材生产线废气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要求,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再生铜、铝、铅、锌行业绩效A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

铝型材生产线铸锭加热炉和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加热炉A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模具氮化间废气经处理后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铝带材生产线轧机产生的油雾经处理后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要求。

电池托盘生产线焊接烟尘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轮毂生产线铸锭加热炉、模具加热炉、热处理炉、涂装烘干固化炉均自带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加热炉A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喷粉和喷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的粉尘和漆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排放浓度均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绩效A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喷粉固化工序非甲烷总烃、喷漆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标准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业涂装行业绩效A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产生的油烟和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的大型标准要求。

3.噪声:按照环评要求,营运期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要求,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厂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VOCs27.7805t/a、SO25.1700t/a、NOx96.4790t/a;

废水总量控制指标:纳管量COD41.161t/a、氨氮1.620t/a、总磷0.123t/a;终排量COD18.709t/a、氨氮1.620t/a、总磷0.123t/a。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项目试运营前完成,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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