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保护措施主要为做好施工组织规划,优化施工布局,减少扰动破坏;临时堆场采取防尘网苫盖措施;表土剥离后保存,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表层覆土、绿化等;调整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防止对野生动物惊扰。 运营期保护措施主要为严格遵循“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在开采过程中,加强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管理。及时清理堆积在山坡和沟道中的废渣和废石,防止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加强对矿区内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合理规划矿区内的排水系统,防止雨水冲刷和水土流失。 服务期结束后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尾矿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进行封场和土地复垦。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对占用土地进行生态恢复和补偿;施工前取得相应用地许可。本项目应制定生态恢复方案,按照“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实施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置后经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A级标准后综合利用。 运营期保护措施主要为生产期井下排水全部回用于生产,非生产期暂存后回用,不外排。选矿废水经尾矿压滤车间高效浓密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地埋式一体化污水设备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A级后回用。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清洁的原辅材料,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按照跟踪监测计划跟踪监测。根据尾矿浸出液试验,本项目尾矿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库采用复合衬层作为防渗衬层,库区底部防渗铺设复合土工膜,与初期坝上游坝坡防渗层连接,形成库区整体防渗,防渗结构自下而上为土工排水网-复合土工膜。并在尾矿库初期坝下游400米处建设拦挡坝并加高截渗坝,坝基进行帷幕灌浆,帷幕灌浆延伸至不透水岩基以下0.5米,并延伸至坝肩两侧不透水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报告书认为本项目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保护措施主要为场地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等措施;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当停止作业;易产尘建筑材料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场区内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措施。 运营期保护措施主要为胶固粉筒仓、石灰石筒仓等采用仓顶布袋除尘,粗碎工序、中细碎工序、筛分工序以及磨矿仓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参照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浓度限值。采矿工程采用湿式凿岩,装卸作业点喷雾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洒水抑尘。选矿原矿堆场设置成半封闭式仓库,精矿产品堆场为封闭式半地下结构,作业时进行喷雾抑尘。尾矿库中尾矿分段排矿,减少干滩面积,并进行洒水降尘。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报告书认为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保护措施主要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等。 运营期保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报告书认为本项目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基建期废石用于道路、工业场地、尾矿库坝体填筑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采矿废石全部用于充填采空区;尾砂优先用于充填等,剩余部分在尾矿库堆存;废机油等经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6.土壤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保护措施主要为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按设计及规划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减少土壤扰动;做好施工期废水、废气以及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主要为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按照跟踪监测计划定期监测。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报告书认为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主要为炸药(硝酸铵)、机油、柴油、异戊基黄原酸钠、2号油以及硫酸等。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危险物质泄漏及衍生事故,尾矿库防渗破损和溃坝风险等。主要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矿井设立地测机构,对采矿后地表的形态变化进行及时测定及预报,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设置指示警报器,所有下井人员需配备自救器。选厂矿浆输送管道及回水输送管道要加强管线沿线巡检,使用泄漏检测系统维护;硫酸储罐设置不低于1.0米的围堰和导流设施;危废暂存间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选矿废水设置事故池;计划在尾矿库运行2.5年时开始在距离初期坝坝址400米的位点修筑一座高度达10米的拦挡坝,该拦挡坝选用土石坝结构,其上顶宽度设定为4米,下底宽度为44米;当堆存尾砂逐步累积至初期坝坝顶标高达到2356米时(对应尾矿库已运行6.7年),结合本项目堆积坝采用分期筑坝的特性,拦挡坝亦将采取与之适配的分期建设模式,最终高度应确保不低于25米,以此充分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状况。根据尾矿库的实际运行态势开展更为深入的堆积坝溃坝预测分析,借助逐级筑坝的专业手段,对现阶段所设计的拦挡坝与截渗坝的各项规格参数予以优化、补充并促使其完善,通过科学合理地加高拦挡坝,着重强化在最危险滑动面以上堆积坝倘若发生溃坝事故时的拦截能力,最大幅度降低风险隐患;按照《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规范尾矿库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尾矿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在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并实施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