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2025年4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审批项目 江苏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4月1**$3日-2****5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8注册后查看7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2***4室

联系部门: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车辆配件、金属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马楼路2**$3号第一幢、第三幢内

建设单位

泰州市祥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企业拟投资3***0万元,租赁泰州市晟炜杰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马楼路2**$3号第一幢、第三幢内的空置厂房,购置冲床、钻床、车床、抛丸机、喷粉流水线、焊机、空压机等设备,建设车辆配件、金属配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万件车辆配件、金属配件(主要为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车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表3标准,喷粉产生的颗粒物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9-2****2)表1标准,清洗、烘干、脱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6-2****0)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8-2****0)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9-2****2)表3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泰州市九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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