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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门头沟区斋堂镇生活垃圾综合转运中心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30天。

项目位置:门头沟区斋堂镇

规划用地范围:斋堂镇镇中心区东部

规划用地性质:环卫设施用地(U22)

用地面积:约3623平方米

建筑规模:地上建筑规模约2284.97平方米

建筑高度:15米

容积率:0.64

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请在公示网站提交反馈意见。我分局将及时整理研究,并将采信结果在公示网站进行通告。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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