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5年5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项目 山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5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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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诚铭涂料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库项目

太谷区阳邑乡石象村西南180m

山西诚铭涂料有限公司

山西明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丙类仓库两座,戊类仓库两座,建设全覆盖的视频监控系统、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环保配套设施。该项目投产后年吞吐量油漆1200吨、涂料稀释剂1200吨、水性涂料2400吨、水性涂料防冻液600吨,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本项目仅对化学品进行储存,不涉及化学品的分装和灌装工艺。油漆和涂料稀释剂储存在丙类库,水性涂料和防冻液储存在戊类库。

2.生产区不采暖,在油漆库和涂料稀释库各安装一个轴流风机用于调节库房内温湿度。办公区冬季采暖利用空调或电暖气,不得新建采暖设施。

3.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生产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定期清掏。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实行分区防渗,将1#丙类库、2#丙类库、地上戊类库、地下戊类库、应急事故池、危废库等划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不同等级的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避免对周边地下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5.做好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场所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配套视频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有毒有害可燃气体自动检测系统等,严防泄漏事故发生。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罐区设置围堰、报警装置、备用罐等,建立事故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监测和预警系统,在厂区雨水排口设置切断装置,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得到全部有效收集处理,防止事故情况下事故废水进入周边地表水体。

6.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按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认真做好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工作,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加强危险源的设备检修、维护以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投入生产前进行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生产过程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杜绝和防范环境风险和事故排放。

7.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吸油毡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

8.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9.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

晋中市太谷区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

太谷区水秀镇贺家堡村北660m处

晋中市太谷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山西汉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29341m2,建筑面积5492.58m2,新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固液快速分离设备间、调节池、生化池及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活性炭吸附车间、紫外消毒及计量槽、水质检测间、回用水池、回用水泵房、污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综合用房、机修仓库、水源热泵机房及附属配套工程等。

污水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固液快速分流设备+调节池+改良 AAO 生物池及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活性炭吸附+(回用水池+回用水泵房)+紫外消毒及计量槽”,污泥采用“污泥浓缩+板框压滤机”处理工艺,建成后日处理污水2万m3。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太谷区中心城区,北到乌马河,南到侯城村,东至七五三,西至曹庄,主要接纳和处理太谷中心城区(含山西农业大学)、恒达工业区、侯城乡、北洸乡、南山医药园的生活污水,不接收工业废水。

该项目总投资22236.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81.2万元。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本次管线工程评价包括给水管道、污水进水管道、污水出水管道和回用水管道。

2.充分考虑主导风向的影响,合理布置总平面,将产污单元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位置,确保产污单元与居民区的防护距离。

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房、固液快速分离设备间、调节池、生物池及二沉池、污泥池和污泥脱水机房的恶臭配套生物除臭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厂界内、距咸阳河50m范围内需设防护林带,确保厂界废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排放标准。

3.冬季生产、生活建筑物采用中水源热泵供热,不得新建燃煤采暖设施。

4.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5.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根据《晋中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差异化管控“十五条”》要求,出水水质 CODcr、氨氮、TP 三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的要求:CODcr≤20mg/L,氨氮≤1mg/L,TP≤0.2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2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水经处理后部分尾水用于厂内污泥脱水机及固液快速分离设施的冲洗、绿化浇灌及道路冲洗等,剩余尾水排入厂区西侧现有咸阳河,最终作为乌马河生态补水。预留中水回用管网,后续根据城区回用水需求进行回用。

6.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

7.建设全封闭污泥处置间,配套脱泥水及污泥渗出水收集系统。污泥经浓缩压滤脱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控制标准后外运至汾阳青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有机肥。栅渣、药剂废包装、生物除臭系统废滤料及厂区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线灯管生产厂家回收。

8.设置1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种植高大乔木等,禁止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此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9.规范排污口的建设,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10.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1.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次氯酸钠储罐设置专门储罐区,周围设围堰,且储罐区地面防渗,防止储罐区泄露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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