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4年01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注册后查看(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交叉口贵安市民中心4楼C区c-405办公室
邮编: 550029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建设单位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贵安新区党武镇大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对施工扬尘进行全过程管理,应加强场区的洒水抑尘工作,易飞扬物料及建筑材料堆放应采用篷布进行覆盖。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加强通风,减少装修废气对环境影响。通过选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机械车辆,定期对机械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减少非正常作业下尾气的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洗手废水作为抑尘用水,如厕废水依托楼层已建公厕收集后经市政污水收集管网进入花溪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施工设备运转,施工单位应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93-2011)相关限值以内,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运送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堆存点堆存处置;废旧棉纱和手套、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布置于地下停车场设备房内,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产生量小,经配套设置的抽排风系统(1套)引入楼顶排放。项目医院内部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项目医疗废物由专用垃圾袋及专用盒、桶等封口保存,定期喷洒消毒药水和除臭剂、保持清洁卫生,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箱等定期喷洒除臭剂、保持清洁卫生,及时外运处理。 2.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院区综合污废水一并经配套管网收集后、排入项目配套设置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规模:40m3/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收集管网进入花溪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变压器、水泵、污水泵、通风机、血液透析设备、纯水制备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保障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各类废过滤材料(废膜、废树脂、废活性炭、废石英砂等)经统一收集后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回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