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安徽臻羽羽绒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羽毛、羽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项目 安徽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臻羽羽绒有限公司年产2000羽毛、羽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年产2000羽毛、羽绒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工业园区内

建设单位:

安徽臻羽羽绒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一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328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工业园区内利用面积21609平方米占地建一栋建筑面积约66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以及配套厂房若干,建设厂区内道路、绿化、环保等配套,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000羽毛、羽绒的生产规模。项目已于2025218日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为2502-340124-04-01-6118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风选、分毛、揉毛、打丝、烘干、冷却、拼堆、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恶臭气体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同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堆放区(储存污泥)、原料区密闭加盖负压收集的恶臭气体再汇同水洗工序经集气罩(集气罩设三面软帘围挡)收集的恶臭气体共同进入生物除臭塔进行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引高经一根15m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产粉尘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的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满足《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的通知中50mg/Nm3要求。因此,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能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有清洗废水、锅炉软水制备浓水、锅炉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800t/d)预处理达标后,85%回用于水洗工序,15%汇同锅炉软水制备浓水和锅炉废水以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总排口接管至台创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小南河。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毛梗毛片及杂质除尘器收尘污泥废铁屑、不合格品、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毛梗毛片及杂质除尘器收尘废铁屑、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合格品、污泥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或桶装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87309513

传真:

0551-87302851 

通讯地址: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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