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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对遂溪县黄略食品公司年宰生猪2.5万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作者:作者名称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5-01-09 点击数:-分享到:


  根据遂溪县黄略食品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根据遂溪县黄略食品公司" dname="119e873af769fee3e649d9c218e1d93c">】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年宰生猪2.5万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1月09日至2025年0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7762056

  传 真:7762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遂溪县黄略食品公司年宰生猪2.5万头项目

建设地点

湛江市遂溪县黄略镇遂溪县高碧村校友路一横路1号

建设单位

广东省遂溪县食品总公司黄略分公司

项目概况

遂溪县黄略食品公司年宰生猪2.5万头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000m2,建筑面积为1869m2,主要建(构)筑物有1间单层机械化屠宰车间、1栋三层办公及宿舍楼、1间猪栏、1间隔离间、1间无害化处理间、1间检疫室、备用发电机房、水塔机房等。项目主要从事生猪屠宰,计划年屠宰生猪25000头,主要产品为白条肉,副产品为猪血、猪内脏等。项目厂区内不设置肉类加工,只从事生猪屠宰。项目总投资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环评机构

佛山市崇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无需进行土建工程,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南新1污水处理站处理;屠宰废水经厂内自建一体化屠宰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南新1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进入南新1污水处理站处理。猪舍、屠宰车间、一体化屠宰废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及时清洗、加强通风等措施防治,均为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中的新改扩建标准;焚烧炉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备用发电机废气收集后经内置烟井引至天面2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新建锅炉标准。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待宰过程的猪叫声、屠宰过程屠宰设备、焚烧炉、水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等,经隔声、减振或加消声器等方式处理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猪粪经干法清粪、猪毛、蹄壳经、肠胃内容物清扫收集后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日产日清;病死猪、不可食用内脏、不合格酮体及槽头每天收集至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定期交由污泥综合利用公司作为原材料综合利用;焚烧炉焚烧残查收集后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日产日清;水喷淋沉渣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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