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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内容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标题

关于拟批准沙湖补水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沙湖补水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沙湖补水水质净化工程

建设地点

沙湖自然保护区南侧的实验区,典农河西侧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沙湖自然保护区南侧的实验区,典农河西侧,工程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升沙湖进水水质,间接改善沙湖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主要建设内容为预处理工程、取水工程、生态滞留塘、潜流湿地,处理规模4万 m3/d。总投资为 1注册后查看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注册后查看6.2 万元,占总投资的 8**$3.4**$3%。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前进农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审批类别

文本

对象类别

法人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6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6***8R

数据来源单位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废气为土方的挖掘、堆放、清运、回填和场地平整等过程产生的扬尘及施工车辆产生的扬尘。对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的土方进行洒水,以保持其表面湿润,减少扬尘产生量,限制场内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载。施工期无废水产生。施工期噪声为运输车辆及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运输车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动力机械设备如挖土机、推土机等,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噪声级,因此对动力机械设备要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施工期固废为土方挖方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项目挖方用于生态滞留塘、潜流湿地坝体修筑,项目剩余土石方外售,外售土方量为 4注册后查看0m3。运营期无废气、废水、产生,噪声源较少,通过选用低噪声水泵,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1 类区标准。运营期固废为预处理设施沉淀污泥,主要成分为泥沙,定期送政府指定地点堆存;水生植物秸秆冬季收割后外售。

发布时间

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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