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审批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

公告内容

序号主管
部门
检查事项名称实施检查依据检查主体(实施层级)承办
机构
检查
对象
检查
内容
检查
标准
检查
方式
检查时间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
规章
1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全区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厅、盟市生态环境局、旗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内蒙古自治区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大纲(2023年版)》、《内蒙古自治区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2023年版)》现场检查2025年6月-9月
2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输变电建设项目施工期
生态环境保护抽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厅、盟市生态环境局、旗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输变电建设项目相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等相关文件现场检查2025年6月-10月
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铀矿冶相关项目环境保护例行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厅铀矿冶项目相关公司、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文件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环境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三废”管理情况;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变更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文件现场检查2025年6月-9月
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2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第四条、第三十三条

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厅放射性物品运输企业、事业单位放射性物品运输托运人的运输准备情况、货包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检查表》现场检查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的其他需要检查的时机
5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伽马射线探伤行业
安全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厅、盟市生态环境局、旗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全区使用伽马探伤放射源企业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落实情况《工业伽马射线探伤辐射安全检查表》现场检查2025年6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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