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公示-惠州学院大亚湾化工研究院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条,现对《惠州学院大亚湾化工研究院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工作组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惠州学院大亚湾化工研究院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5号研发实验楼1栋,实验室房间包括102号房、104号房、105号房、401号房、402号房、

403号房、404号房、405号房、406号房、410号房、411号房、412号房。项目建筑面积约为1262平方米,主要从事乳液树脂、涂料、胶黏剂、高分子材料等配方的研发及试验,

项目自身不包含中试及产品生产,仅进行试验与研究相关工作,仅出售实验室研发成果,不对外销售实验产品,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转基因实验室。


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按照环评及批复落实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本公示的期限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4日(20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验收情况有宝贵意见、建议或疑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在日后环境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联系人:林工 注册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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