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第五批已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审批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邮编:834000;电话:0990—6881537,0990—62328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克拉玛依油田九区白933-古16井区油藏评价井工程 | 克环函〔2024〕135号 | 12月24日 |
2 | 排230井 | 克环函〔2024〕136号 | 12月24日 |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