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抚州东临新区共生绿色建材生态产业园扩建项目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7825228
通讯地址:抚州市东临新区政务服务大楼311办公室
项目名称 | 抚州东临新区共生绿色建材生态产业园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抚州市东临新区红亮垦殖场S208省道旁 |
建设单位 | |
环评机构 | |
建设项目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抚州东临新区共生绿色建材生态产业园扩建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临新区红亮垦殖场S208省道旁原厂区内,属东临新区管辖。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E116°30′33.620″,N28°7′10.300″。本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共计约2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4%。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工程内容:项目建设面积约58887.09m2,新建主要建筑为沥青搅拌站、水泥稳定土搅拌站、水泥稳定土料仓、再生破碎筛分工序废气处理环保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三)做好废水污染防治。该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用于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沉淀池(容积:2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水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池(30m3)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四)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1997年1月1日后新建的二级标准限值,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五)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机电噪声,噪声值约为70~90dB(A)。设备噪声应通过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影响,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区标准。 (六)强化固体废物管理。项目产生滴漏沥青、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收集后由环保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危废暂存间20m2。按照《一般工业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的有关规定设置暂存场所。 (七)防止地下水污染。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污水处理设施中的沉淀池等应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八)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可行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储备应急设施和物资,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减污染,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