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关于永宁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2025年第6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2-640121-89-01-71108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永宁县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效率,推动节能减排降碳,巩固提升县域环境质量,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院内。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更新改造城区生活垃圾的收运、转运、环保设备等,并配套改造设备基础及附属建(构)筑物的电气、自控、给排水、消防、暖通、环保等工程。
1.垃圾压缩中转站。对生活垃圾压缩间设备、设备基础、地面、墙面天棚拆除改造,更新3组垃圾压缩设备,改造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至350t/d,配套更新中转系统的转运箱体、自动化控制、喷淋除臭、负压除尘等系统;破除室外部分混凝土路面,新做地磅基础。
2.环卫车辆。更新压缩式垃圾车、洗扫车、吸污车、洒水车多功能抑尘车、湿式除雪车等环卫车辆共计38辆,配套新能源车充电桩18套及电缆、配电箱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计划2025年开工,工期6个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999.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788.19万元,其他费用65.6万元,预备费145.6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设备要严格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