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项目 湖南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局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2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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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批复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衡环许决〔2025〕99号

衡阳市建衡实业有限公司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衡阳市建衡实业有限公司水处理剂速凝剂及氯化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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