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你公司提交的《鹰潭普洛施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滤芯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已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相关要求,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1**$3条措施的通知》(赣环办〔2****1〕2**$3号)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2****2〕1号)精神,依据你公司提交的《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提交的《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0)。项目位于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智能路1**$3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6°5**$3′5**$3.2***6″,北纬2**$3°1**$3′3**$3.6***0″),租赁江西华硕包装有限公司两栋闲置厂房进行建设,用地面积约3****0平方米。本项目属新建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5***0万套汽车滤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租赁江西华硕包装有限公司
两栋闲置厂房等主体工程;在厂房内设置办公区等辅助工程;设置原料化学品库、原料区、成品区、半成品储存区等储运工程;依托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新建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6**$3%。
三、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得到减缓和控制以及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同时向社会公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公司承担。
五、我局委托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管,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余江大队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
鹰潭市高新生态环境局
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