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你公司报送的《江西科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智能电子锁机械锁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意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4年本)》中允许类。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5-3注册后查看9-0**$3-0**$3-7注册后查看8),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一纬路以南、四经路以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6°5**$3′2**$3.5***2″,北纬2**$3°1**$3′3**$3.9***6″),项目租用鹰潭炬能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厂房,租赁面积1注册后查看5.9**$3平方米。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变动的具体内容包括:①平面布置:环评批复4#厂房西南角约3***0平方米为喷涂车间,变更为手动抛光、研磨抛光车间,喷涂车间改设在4#厂房东南角(原为金工车间),约2***0平方米;②燃料变化:环评批复喷漆烘干、喷粉固化加热炉采用电加热,变更为采用天然气加热;③环境保护措施:抛光分为自动抛光、机器人抛光和手动抛光、滚抛、研磨抛光,环评批复抛光粉尘经1台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3m高排气筒排放,变更为自动抛光和机器人抛光粉尘经1台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3m高排气筒排放;手动抛光、滚抛、研磨抛光粉尘经1台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3m排气筒排放。项目以不锈钢板、锌合金锭、铝合金锭、铁皮、电路板等为主要原料,通过熔铸脱模、冲压、组装、金工、抛光、喷漆、喷粉、外协电镀、组装、检查等工序生产智能锁和机械锁,形成年产7**$3万套智能锁、7**$3万套机械锁的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原有4#厂房、6#厂房建设压铸车间、抛光车间、喷涂车间、金工车间、冲压车间、装配车间等主体工程;依托原有空压机房、办公室、产品展示厅、食堂等辅助工程;依托原有6#厂房建设成品仓库、零部件仓库、原材料仓库等储运工程;依托原有给排水、供配电系统等公用工程;依托原有化粪池,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3%。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表4中三级标准和鹰潭龙岗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塔河,最终汇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脱模废气、抛光粉尘、喷粉固化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丙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过程中未捕集的熔化烟尘、脱模废气、抛光粉尘、喷粉固化废气、喷漆烘干废气、金工粉尘、封塑废气等。项目熔化烟尘及脱模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一并采用1套“水喷淋塔+静电离子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3m高排气筒(DA0***1)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6-2****0)表1排放标准;抛光粉尘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采用2套“水喷淋塔”处理,处理后废气由2根1**$3m高排气筒(DA0***2、DA0***3)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6-2****0)表1排放标准;喷粉固化废气及喷漆烘干废气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采用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由1根1**$3m高排气筒(DA0***4)外排,外排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及二甲苯)、颗粒物的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6-2****0)表1排放标准,丙酮的浓度应满足参照执行的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9***3-2****5)附录A浓度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中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8-1****6)中干燥炉窑排放限值。金工粉尘采取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加强通风、换气等措施,减少厂内无组织废气产生和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丙酮浓度参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9)工作场所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6-2****0)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4#厂房设置5**$3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自动冲床、普通冲床、剪板机、平面磨床、线切割机、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金属圆锯机、金属带锯机、数控车床、碰焊机、砂轮机、台钻机、攻丝机、自动钻攻机、弯管机、自动铆钉机、抛光机、多头自动抛光机、机器人抛光机、平磨机、振动研磨机、抛丸机、滚抛机、砂带机、铆接用冲床、台式气动车床、自动打包机、自动装锁设备、风机等生产设备设施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采取车间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熔铸水喷淋塔沉渣、废切削液、漆渣、抛光水喷淋塔沉渣、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抛光蜡、废桶、废过滤棉、喷涂水喷淋塔更换废水、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废边角料、除尘灰、废塑粉、不合格品、废布袋、废钢丸、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熔铸水喷淋塔沉渣、废切削液、漆渣、抛光水喷淋塔沉渣、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抛光蜡、废桶、废过滤棉、喷涂水喷淋塔更换废水、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废边角料、除尘灰、不合格品、废布袋收集后厂家回收;废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钢丸、炉渣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拟在6#厂房设置1个2**$3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在4#厂房设置1个1**$3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危废暂存间地面及裙角做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导流沟及应急收集池;设置备用风机,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立即停产,及时抢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管,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余江大队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