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梅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78号)
审批项目
吉林省
公告内容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的《吉林梅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收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报告书》基本符合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依据之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现有厂区内。项目东侧为云海街,南侧为耕地,西侧为铁路,6***0米为G1**$3珲乌高速,北侧隔珠江路为耕地。项目规模:新建中试生产区、小试实验室,中试生产赖氨酸3**$3.5**$3吨/年、谷氨酸8**$3.1**$3吨/年、苏氨酸6**$3.4**$3吨/年、鸟苷9**$3.2**$3吨/年、腺苷5**$3.5吨/年、异亮氨酸5**$3.7**$3吨/年、缬氨酸5**$3.6**$3吨/年、玉米浆发酵蛋白2吨/年;小试生产赖氨酸1.5**$3吨/年、谷氨酸1**$3.6***8吨/年。本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书》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限值要求;根据区域生态特点,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或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流程中的排水、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制备纯水过程中产生的浓水以及循环水系统的排水。员工生活污水、生产流程中的排水、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管网输送至工业污水处理厂。循环水系统的排水以及制备纯水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则通过管网输送至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注册后查看1-2****0)表2规定的间接排放标准后,排放至东湖。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管线安装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经设备自带的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器处理后,少量烟尘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发酵过程废气经灭活罐后进入1号碱洗塔处理,处理后进入生物箱进一步处理后经1**$3米高排气筒外排;赖氨酸干燥、造粒过程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至2号碱洗塔处理,处理后进入生物箱进一步处理后经1**$3米高排气筒外排;调酸及酸化过程废气排至2号碱洗塔处理,处理后进入生物箱进一步处理后经1**$3米高排气筒外排;上述排气筒均为同一根排气筒。各废气经处理后,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在封闭室内进行,产生的噪声主要源自设备安装过程。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器、隔声罩等,所有高噪声设备均设在厂房内,确保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包装物,外卖废品回收站。营运期废包装物、布袋除尘灰、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陶瓷膜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厂区不存储;不合格产品外卖、化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内,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3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书》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