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湖南大学科创港校区建设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双湖村、炭塘子村和泉湖寺 |
建设单位 | 湖南大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湖南大学拟投资619019万元在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双湖村、炭塘子村和泉湖寺建设湖南大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土地开挖回填、平整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防止水土流失控制措施;基建材料、渣土运输要防止扬尘、洒、漏而污染环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置;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段,防止扰民。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按要求做好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各实验室内设置通风橱将实验废气抽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实验室内设置排气扇加强实验室通风换气,防止实验室废气积聚。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将废气引至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5483-2001)。地下停车场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通过排风口集中排放,排风口位置在绿化带内,并设于下风向,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 2、废水: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完善雨水收集排放管网,雨水从西侧进入市政雨水管网,之后通过白泉排渍泵站排入湘江;项目每栋楼单独建设化粪池,用于处理该栋楼产生的生活污水;各涉及酸碱废水的实验室,设置中和池,对酸碱废水中和与处理后排入项目污水管道,之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材料学院负一楼设置混凝沉淀废水处理设备(5m3/d),用于处理材料学院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含重金属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学校污水管网,之后一并进入市政污水管网;3#栋、4#栋、7#栋等涉及生物化学实验室的楼栋,在负一楼各设置1个生化废水处理设施(5m3/d),实验室高浓度生化废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学校污水管网,之后一并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污水从西侧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之后重力向北侧自流,经观音湖路、泉湖大道、潇湘大道后进入大王山南污水提升泵站,提升至大王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噪声:必须通过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综合措施,西、南、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标准,东侧临潇湘南路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须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食堂餐厨垃圾和隔油池污泥委托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置;实验室有机废液、实验废包装、过期废试剂等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5、持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相关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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