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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关于拟作出河南长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50万平米装饰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对河南长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50万平米装饰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长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长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50万平米装饰板项目 |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众合(郑州)国际石材产业园第八大街809号 | 洛阳德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500万元,新增劳动定员20人。租赁众合(郑州)国际石材产业园的现有车间进行建设,拟建设装饰板生产线8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投料→混料→挤出→定型→压贴→切割→成品,项目建成后年产150万平米装饰板。 | 1、废气:该项目原料区和混料区进行围挡,并进行二次密闭,设备设置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区进行二次密闭,共设置1台破碎机,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挤出机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车间北侧1#-5#线的挤出废气集后进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车间南侧的6#-8#线的挤出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2、废水:该项目冷却废水直接排入园区总排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郑新康水务有限公司 。生活污水依托产业园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郑新康水务有限公司 。 3、噪声:要求企业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 4、固废:袋式除尘器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废PVC膜、废包材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投料工序。废活性炭在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及手套不集中收集,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三、联系方式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联系电话:
注册后查看通讯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下载
长弘新材料环评报告表正文(最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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