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贵单位委托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正燃能源有限公司
昌源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昌源中路正燃石化加油站内,地理坐标:东经1***2°3**$3"1**$3.1***8"",北纬2**$3°3"2**$3.3***0""。项目占地面积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9.5平方米。项目建设站房、罩棚、加油岛、油罐区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将原有4个3**$3m3的储罐扩建为3个5**$3m3的储罐(9**$3#汽油罐1个(5**$3m3)、9**$3#汽油罐1个(5**$3m3)、5**$3m3的单层钢制隔舱储罐1个(每个隔舱均为2**$3m3,分别储存9**$3#汽油和0#柴油),储罐总容积为1***0m3,油罐储存能力为1***7.5m3(其中柴油折半计算),项目属于二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3**$3.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3.3**$3%。
该扩建项目已于2****6年实施并建设完成,权属责任人变更后,项目规模、主体工程及其他工程未发生变化。现权属责任人发现该历史遗留问题,补充办理环评手续。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云南正燃能源有限公司昌源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5〕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位置、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已于2****6年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后续不涉及施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注册后查看2-2****0)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9)表A.1浓度限值。化粪池采用地埋式、垃圾收集设施及时清运以减少恶臭污染物产生。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的废水与经三级油水分离池处理后的地面冲洗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最后与初期雨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绿化带、加强管理等措施,项目西、南、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2类标准,厂界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4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应暂时贮存于危废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要求。
(五)认真组织实施《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五华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配备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总量为0.6***4t/a。
废水排放总量为1****3.4***5 t/a,其中COD:0.0***9 t/a,氨氮:0.0****4 t/a,总磷:0.0****2 t/a,总量纳入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进行考核。
三、项目应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