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南宁市兴宁区2025年—2026年度生态环境监测项目询价函

审批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内容

各有关供应商: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拟采购2****5年—2****6年度兴宁区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兴宁区2****5年—2****6年度生态环境监测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按询价人要求在兴宁区范围内因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办理重点难点信访投诉件和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开展上级部门部署的或重点专项执法工作等需要,开展的执法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具体服务需求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

2**$3万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备省级或以上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证书附表中包含水、土、大气、噪声、固废等类别。

(二)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项目检测所需的检测设检测设备、冷藏、数据处理及分析、信息传输的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三)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样品检测和质量控制人员,参与检测的有关人员必须具有检验员证,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承接过同类型项目,质控良好,不存在不按时完成承接检测任务或质控达不到要求的记录。

(五)在南宁市内具有固定检验检测场所,能满足检测服务的及时性。

五、供应商需提交的报价材料文件

(一)有效营业执照。

(二)企业法人身份证。

(三)认证资质证书相关材料。

(四)曾承担过同类型项目清单。

(五)报价表(自行提供)。

(六)响应时间表:包括到达现场采样的时间、出具各类检测类别检测数据的时间以及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

(以上报价材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六、评选及成交规则

参与询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装订,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本项目按费率进行报价,报价范围0≤费率≤1***0%,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字〔2****4〕3***1 号)”的收费标准附件表中的收费标准单价为上限单价,作为基准价,结算价=基准价*(费率)。经对比,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费率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费率最低者有两家以上,由我局组织人员依次按照到达现场采样的时间短优先、出具水质检测数据的时间短优先顺序排列确定最优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

七、材料提交地点及时间

本次报价材料只接受现场提交,请供应商于2****5年7月7日下午1**$3点前将报价材料密封提交至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3***5办公室,逾期不受理。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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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

2****5年7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2025~2026年度生态环境监测项目服务需求.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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