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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内容

包兰铁路银川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5〕67号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包兰铁路银川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银指工〔2025〕50号)收悉。我厅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包兰铁路银川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包兰铁路银川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西夏区和永宁县、吴忠市青铜峡市、中卫市中宁县和沙坡头区等3市6县(区),属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兰铁路银川南至黄羊湾段增建二线122.936公里,改建既有线(含病害整治)工程7.663公里,新建太中银疏解线5.372公里,改扩建银川客整所、迎水桥编组站、中卫站及中宁电厂专用线等,其中:正线

段路基长度119.470公里、太中银疏解线工程路基长度3.640公里,正线段新建桥梁3.466公里/33座、太中银疏解线工程新建桥梁1.732公里/2座。改建车站10座、改移道路13.179公里/37处,新建线路所1座等。项目总占地面积452.24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806.2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674097.70万元,总工期4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植被覆盖率24%。

(四)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52.24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路基工程区、站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改移工程区、弃土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区7个防治分区。

(六)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主要措施为:边坡防护工程3.13万平米,截排水沟工程188.62公里,表土剥离55.13万方,表土回覆55.13万方,场地平整110.11公顷,弃土场挡土墙579米,沉沙池16座,护坦0.08公顷,“田字埂”整地19.29公顷,复垦46.04公顷,绿化恢复129.40公顷,路面碎石铺盖49.85公顷,临时苫盖61.28公顷,编织袋拦挡82.79公里,临时撒播草籽17.84公顷,降尘洒水1.50万方,彩钢板拦挡1.34万平米,泥浆池37座。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监测,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4984.2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52.24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工程开工前,你公司须将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相关信息及资料报送至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要求和核定的数额足额缴纳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

(四)本工程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厅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负责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水务局,、金凤区、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永宁县、青铜峡市、中宁县、沙坡头区水务局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对本区域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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