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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环保)关于2024年12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6 11:11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字号:[

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环保)关于2024年12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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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民馨家园A区社区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评估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卧龙包头永磁电机产业园项目

卧龙电驱(包头)永磁电机有限公司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新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化基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四座生产厂房,主要设备包括焊接设备、浸漆设备、液压机、绕线机、动平衡设备、喷漆设备、中频无芯感应熔化电炉、抛丸机等,配套建设综合楼、堆场、仓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冷却塔等,以及配套的供电、供水、环保等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产52000套新能源汽车电机、1300台风力发电机、32000台低速大功率永磁电机、2万吨铸件和400MWh储能系统。本工程总投资1260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2148万元,占总投资的1.7%。

1、废气:1号厂房浸漆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1号厂房焊接烟尘(颗粒物)由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排放;2号厂房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漆雾(以颗粒物计))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3号厂房浸漆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水喷淋+沸石转轮+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3号厂房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漆雾(以颗粒物计))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4号厂房熔化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4号厂房浇注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碳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4号厂房砂处理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4号厂房抛丸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4号厂房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漆雾(以颗粒物计))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4号厂房刷涂耐火材料废气(非甲烷总烃)直接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4号厂房激光焊接烟气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排放。1号、2号、3号厂房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表 39-1工业涂装绩效分级指标排放限值;4号厂房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表 6-1铸件企业绩效分级指标(采用电炉熔化设备)A级企业排放限值。车间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软水制备浓水,混合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万水泉水质净化厂,全厂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来自液压机、绕线机、自动插磁钢机、合装机、抛丸机、风机、泵等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喷漆漆渣、炉渣、废塑料、废石英砂、铁屑、废过滤棉、废包装、除尘灰、废布袋、水性漆废漆桶、废防火涂料、废塑料桶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浸漆漆渣、金属屑、蒸发残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绝缘漆废漆桶、废矿物油、废沸石、废切削液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包头市昊锐稀土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包头市昊锐稀土有限公司

内蒙古广炫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包头市昊锐稀土有限公司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升级改造昊锐稀土现有污水处理设备,新建一条工业污水过滤蒸发系统,配套储水罐,提升泵等设备,并对现有闲置厂房整改。新增污水过滤器,换热器,微滤反渗透,除氟加药,MVR蒸发等设备,新建排水泵站。本项目建成后每天处理每天处理242m3含盐废水。本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1、废气:盐酸储罐大呼吸废气(氯化氢)产生量极小,以无组织形式逸散;投料废气(颗粒物)产生量极小,经过厂房阻隔后,以无组织形式逸散。厂界氯化氢、颗粒物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6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现有劳动员工调整,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无生产废水外排。

3、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种泵、蒸汽压缩机、汽水分离器、自清洗过滤器等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暂存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管式微滤污泥、除氟反应污泥暂存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污泥处置单位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废膜、废树脂、废滤芯、蒸发结晶浓缩液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

康宁心理康复医院(一区)扩建项目

内蒙古康宁心理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祥砳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包头市稀土工业园区滨河新区,本项目租用闲置办公楼进行建设,门诊住院楼1座(共6层),办公楼1座(共2层),配套建设1台2t/h天然气锅炉、1个封闭式危险废物暂存间、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1个医疗废水处理站。扩建后医院内设床位245张,日均接待患者约20人次,年接诊病患约7300人。本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的9.0%。

1、废气:采用低氮燃烧锅炉,锅炉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0毫克/立方米);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排水包括医疗废水、人员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装置再生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后经园区管网最终排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

3、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来自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锅炉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①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②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时运走,不储存;③药品外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④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密封包装,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⑤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暂存于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自带的沉淀池中,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⑥废活性炭: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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