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年收集贮存中转1500吨废矿物油废机油和200吨废机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审批项目 甘肃省

公告内容

关于2025年3月3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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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集贮存中转1500吨废矿物油废机油和200吨废机滤项目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东郊皮革厂路2号

甘肃美渡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陇西县巩昌镇东郊皮革厂路2号,依托原有库房的主体结构,在西侧建设挡墙,贮存库房贮存区规模25m×15m,总占地375m2,采用PVC板材在原有砖体镂空结构以下进行吊顶并密封,库房内部进行分区,分为废矿物油贮存区、空桶存放区、装卸区、洗车区、废机滤贮存区及其他危废贮存区,采用过道进行分割。废矿物油贮存区占地面积130m2,用于废矿物油的贮存,桶装并密封,最大存储规模为64t。空桶存放区占地面积约55m2,最大存储规模为400个,用于存放未使用的空桶,双层储存。装卸区占地面积40m2,用于运输车辆的进出以及废矿油、废机滤及废包装物的转运。洗车区占地规模40m2,用于清洗运输车辆。废机滤贮存区占地面积50m2,用于废机滤的储存,最大存储规模为12t。其他危废贮存区占地面积30m2,用于项目运营过程中沾染危废的油抹布、拖布、锯末、吸油毡、含油劳保用品、油泥、废油桶、废活性炭等收集贮存,贮存于铁桶内。项目总投资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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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运营期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相关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相关标准,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相关要求。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洗车废水经隔油设施+沉淀池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旱厕。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应的标准值;运营过程中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5年3月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传真: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孵化中心13楼

邮编:74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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