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5年6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金环建婺〔2025〕27号 | 2025年6月6日 | 见附件 | |
2 | 金环建婺〔2025〕28号 | 2025年6月6日 | 见附件 | |
3 | 金环建婺〔2025〕29号 | 2025年6月6日 | 见附件 | |
4 | 金环建婺〔2025〕30号 | 2025年6月6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婺〔2025〕30 号—金华市永兴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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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建婺〔2025〕29 号—金华美安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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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建婺〔2025〕28号—浙江卓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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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建婺〔2025〕27号—金华市奥博电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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