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你单位报来的《陕西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地热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地热井一眼,建成后约占地10平方米,留检查井两个。铺设与原有井之间连接管道(DN150)500米及其他附属设施,达到一采一灌标准,两井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将交替使用。
依据2025年2月14日环评技术评审会形成的专家意见,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环境污染可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由环评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负责。
二、项目在运行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严格参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等文件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单位应对取水层段、泵室管与技术管间进行有效的止水,同时在新近系与第四系地层间进行止水,以防止管外上下地层连通而造成地下水污染。项目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卫生间收集后排放。
(三)做好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体等噪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泵体软连接等,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更换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由固废专业公司进行处置,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须得到合理处置。
三、几点要求
(一)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二)批准后的《报告表》请于10日内送至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渭城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渭城大队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未涉及事项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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