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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黎发改审批字〔2024〕432号

关于黎川县中田乡退役军人服务站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中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中田乡退役军人服务站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中府发〔2024〕1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中田乡退役军人服务站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中田乡退役军人服务站改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中田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2-361022-04-01-437728。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中田乡公村村,河东村,钟贤社区。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装修改造退役军人服务站办公室三间,吊顶天棚90.3平方米,竹、木地板90.3平方米,护板墙200.5平方米,墙上式空调器1台,落地式空调器2台,打印机3台,办公桌椅4套,文件柜3台,会议桌椅2套,木质门带套4樘,LED屏(6m)1套,LED显示屏2套,投影仪1台,PVC+亚克力广告牌52.25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4.97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印发


来源:黎川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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