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再生利用20000吨废旧塑料及年产3000吨PE粒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1

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再生利用20000吨废旧塑料及年产3000吨PE粒子技术改造项目

温环鹿建【2025】21号

20250410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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