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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山东省
公告内容
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7〕4号)等要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后需进行“环保设备竣工公示”。根据环评批复以及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需配套废气治理装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医用氧、工业气体分装及气瓶检测(自用)、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检测项目
法人代表:凌总
联系电话:1***9注册后查看8****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8***8H
环评批复号:临港行审环评字[2****3]4号
环评批复日期:2****3年2月2**$3日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本项目丙烷充装工序产生的VOCs由负压回收系统收集(收集效率9**$3%)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3%)后通过1根1**$3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小龙王河。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瓶、废配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和职工生活垃圾。
4、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是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以及根据噪声产生的位置和特点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自即日起,公示期2**$3个工作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