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湘江新区东方红路中路580号 |
建设单位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挤橡有机废气、挤塑废气、喷码废气等。 挤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三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9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9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码废气经移动式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收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挤塑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及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挤橡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喷码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排放限值,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标准限值。 2、废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排入雷锋水质净化厂。 3、噪声:必须通过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综合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须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铜丝、废模具、不良品、废塑料、废橡胶、废包装材料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旧物资公司 5、持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相关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410000 |